2019/8/24,小张提出辞职,并向公司行政部提交了电子版的辞职报告,后公司也挽留,小张考虑再三,决定留下,并向行政经理微信上标明态度,愿意继续做的,行政态度是“好的,知道了”,之后公司无明确态度表明接受她的离职申请,小张就以为默认了,然后事后同事之间也知道她继续在公司工作了,到了2019/9/23,公司行政部突然提出让小张9/24不用上班了,接受她的辞职,也无书面通知
这种情况下算不算辞退的,因为公司态度确实是默认她继续做的
还有可不可以另要求他们支付加班费之类的,该公司一直没有加班工资的,劳动合同也只签了一份 |